监理工作人员有哪些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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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合同(《监理合同》、总包、分包的《施工合同》,特别是装修合同,有时对装修材料的要求在合同中体现)是监理工程师和全体监理人员的基本规则。
(2)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做好事前监理、事中监理及事后监理。
(3)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4)合同执行时,如果总承包人把某些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其他可以)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时注意企业资质与承包工程范围要匹配,不允许越级承包,详见“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监理人员不容许承包人发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轻易否定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利益的机会。
(6)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作出决定。
(7)发现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人,采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8)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测量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测量和试验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9)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监控中仅指出承包人进度滞后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充分的根据论证并令承包人信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10)工程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应切记:“计量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合格工程是承包人的职责,而复核这一工作则是监理人员的职责”。
(1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和记录承包人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
(12)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指令时一定要谨慎,非合同内的事情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没有义务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监理员不能行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力。
(14)每日做好监理日记,掌握工程动态。
cathyying850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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