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问法律依据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回通知》(财税答〔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出台的经济背景,简单说――2009年“五年改两年”,是为了应对经济危机;2010年“两恢复到五年”,是为了抑制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