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没有明确概念规定,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在规定的范围外改动原有的建内筑等使用方式、为容达到自己利益的就叫私搭乱建。不过我国《民法通则》有相关约束规定。
1、不符合规划,私自在房屋建设的标准外(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面所规定的面积)有隐患或者在公共场所和用地另外修建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不经过申请就私自接电线、水管等等称之为私搭。结合起来就是在规定的范围外改动原有的建筑等使用方式、为达到自己利益的就叫私搭乱建。
2、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拓展资料:
目前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害小区公共利益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对于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物管公司或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应当主动维权,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私搭乱建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