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利证是什么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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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产版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拓展资料:

土地他项权利特征:

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参考资料:

他项权证-百度百科

昆山angelababy 2024-05-13
他项权利证是你做抵押贷款时,由房管部门为银行做的权利证,对你的房屋有了在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处理你房子的权利。前提必须是你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他项权利才有用。
娜娜nancy 2024-05-10
他项权利证,是房产局下发的,一般都押在你借款的银行。因为你贷款后版,银行借给权你钱,房子就不完全属于你,房子的权利人就变成了银行,你无权对房子做任何处理(出租或出售),如果你每个月都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要求按时足额还钱给银行,这个证就没用,只有在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才依照此证证明他有处置你的房子的权利,一般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你的房产。但是一般银行并不希望拍卖你的房子,因为那样会耗费银行人力、物力,还很麻烦。如果你实在还不上钱,不如就把房子卖了吧,还上银行的钱,免得在银行留下信誉不好的记录。
duanxuehan 2024-05-05
约定抵押期间

当事人能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或者在约定的抵押期间内抵押权人未实现抵押权则丧失实现抵押权的权利?此问题颇值得研究。依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是,法律并未禁止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如果不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律未禁止任何权利人处分其权利。毫无疑问,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单方面放弃抵押权的行为,如果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法律似无干涉之必要。那么,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放弃抵押权呢?约定抵押期间是否可以视为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的一种方式呢?为什么抵押权人单方面放弃抵押权的行为不为法律所干涉,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时放弃抵押权的行为却要受法律之干涉呢?

所以,在把约定抵押期间视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时,其似乎不受法律之保护,但是,如果把约定抵押期间视为抵押权附条件的放弃行为时,其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应当承认,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视为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附条件的抛弃,可以成为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我只爱摄影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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