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这词在新约中当作名词用七十五次之多,其中保罗书信就用了六十次。这词也用来作动词,即传福音的意思,有五十四次之多。保罗也用了廿一次。路加的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共用了廿五次。然而,引人注意的是约翰,在他的福音书及三卷书信中,竟一次也没有用过。这不是说约翰不认识“福音”这个词,而是他选用“见证”来表达福音的另一个层面。
由于这些新约著者对“福音”应用次数的多寡悬殊、就可以看出各人对“福音”或“传福音”的心态很不相同。马太是要犹太人明白耶稣基督所传的福音就是犹太人日夜所盼望的天国的福音。马可一开始就声明他现在所记的,是“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他是要宣告,整本马可福音所记载的耶稣基督,就是福音。因此,人应当悔改相信福音,甚至为福音而丧掉自己的性命或撇下世上的一切。最后,他还呼吁信的人要往普天下去传这福音。
通俗的理解
在基督降世之前,只有犹太人是神的选民,能够按神的律法得救,其它民族的人据说死后依自然法接受审判,但没有一个人守全了律法。自从基督降世之后进入恩典时代,人类开始了新的纪元,不分种族,都可以“因信得救”啦,这给当时所谓的外邦人带来了“福音”,于是,人们奔走相告,把这个可以“因信得救”的信息传播开来,这个信息就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