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交易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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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税费之完全数据

青岛新闻网 2002-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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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件普通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两清了。而买房就不一样了,除了房款和有关的配套费、保险费等,买卖双方还要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而且商品房、二手房所缴的税费各不相同。

商品房买卖说明:

1、2000年6月1日 (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买卖商品房的,按成交价的(以购房合同为准)1%计征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二分之一;2000年6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由卖方按成交价的0.5
%缴纳手续费。

2、1997年10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品房,按3%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按1.5%计征契税,单位购买的商品房,仍按3%计征契税。但19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空置商品住房 (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1999年8月1日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购买空置普通住宅免征契税的政策延至2002年12月31日;购买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契税;购买空置别墅、度假村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契税。

3、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由买方按每证5元缴纳印花税,单位购买的商品房,由买方按5元+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持证房屋买卖说明:

1、2000年8月16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持证买卖,由买卖双方各按合同成交价(若合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以评估价为准)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持证房屋买卖(不包括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由卖方按成交价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

2、1997年10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前非公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国家控股企业免征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止,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的,按3%计征契税;1999年8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暂按1.5%计征契税。单位购买普通住宅,仍按3%计征契税。

3、1999年8月1日 (若所购房屋为二手住宅,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若所购房屋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算起;若所购房屋为城市拆迁安置房屋,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回迁期限算起;通过其它形式购买的住房,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签署日期算起)起,个人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差额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满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出售自管公房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个人出售持证商业用房的,按成交价(若成交价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按评估确定的价格)的5.5%计征营业税。

已购、可购公房上市
(不含已购公房赠与)说明:
1、已购、可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其增值部分,即交易所得收入与该房产房改售房价之间的差额,按青岛市公房出售区域分类和以下比例征收土地收益金:六类区1%,五类区1.3%,四类区1.5%,三类区2.4%,二类区2.7%,一类区4%。
2、已购、可购公房上市交换的,交易手续费以交换差价为计征基数,交换双方交易手续费不足一百元的,按一百元计征;已购公房出租或抵押的,交易手续费以租金收入或抵押房产评估价为计收基数,由出租人或抵押人负担。
黑粉精灵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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