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报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是在强拆范围内的。如果有国土证,可以先到规划部门补办手续,再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如果是村里统一划的是有国土证的。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国土局查询国土证。
如果是村里单独划出来的,村委会同意,但是没有经过国土部门,那就没有国土证。
宅基地如果不是本人或者亲属的,或户口并非本村户口,国土证也应该没法办理。
报建手续如下:
1、村民(业主)提出民房建设申请(填写由统一印制的民房建设申请表,需四邻签名并按指模确认,绘制平面图及标明四邻间距)。
2、村民小组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需注明四邻有无争议)。
3、 村(居)委会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上报镇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规划所将民房建设所在位置绘图斑。
6、 办公室工作人员(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分局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
7、规划所核对城规。
8、 国土分局核对土规。
9、对经核实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民房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列表分送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10、经审阅同意后进行审批(由民房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意见栏签署同意并加盖“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11、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反馈属地村(居)委会。
12、 对审批同意的,由属地村(居)委会与村民(业主)签订《民房建设管理合同》,规定建筑高度、层数、立面以及建筑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