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来安置房在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源分割规则:
一、被拆迁房屋是婚后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也属共同财产。
被拆迁的房屋如果是夫妇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到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都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被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并未因另一方而多得补偿。
因此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所换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三、被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安置因另一方而多得了补偿。
此时拆迁安置房包含“物”与“人”双重因素,系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组成,双方均应分得适当份额。此时离婚分配拆迁安置房时,对房屋的补偿那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对人的安置部分应谁的份额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