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27日起,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再提交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手续进一步简化。
若职工未能提供租房合同及发票,申请提取为600元/人/月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
但需要提醒的是,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的或者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仍需按原规定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的通告》:
一、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无需任何代理,无需任何手续费,即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的,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无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的,可提取600元/人/月。
二、租房提取手续简单方便,缴存人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
前往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均可,每半年提取一次。凭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提取的,需提供材料查验。
提取600元/人/月的,只需跑一次,在首次办理时签约自动转账,以后每半年资金将自动到账,无需再到业务网点。
三、符合任意一种提取条件且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缴存人,都可以申请提取。请缴存人提高风险意识,依法合规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中介谣言而支付高昂的代办手续费。
否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经查实违规提取行为的将被停止提取和贷款资格五年、记载个人失信记录,影响日后生活和工作。这种行为还助长了非法中介的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四、我中心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目前已经终止了57家非法中介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资格,下一步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治乱,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治,并向社会公开反面案例。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支持缴存人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