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被火烧了要重建该如何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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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的来手续如下源:
1、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旧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2、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3、有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

维修的手续如下:
1、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危房修建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危房鉴定。
2、房管部门接受申请后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危房鉴定,带着该鉴定到城管部门备案后,就可以开工了。
KingkonG19870210 2024-05-13
不同的城市不同的部门管理,你去市建设局看看吧
好色上上签 2024-05-06
在买一栋不就好了a
ChenYeZhang 2024-05-02
一、原宅基地翻新: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国土资源所和城建办到现场选址勘察,对符合用地条件和乡镇土地、建设规划的,相关单位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民建房原宅翻建收取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猪猪侠xtt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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