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的来手续如下源:
1、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旧房翻建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2、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3、有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
维修的手续如下:
1、带着户口本、身份证、老房权证(或土地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危房修建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危房鉴定。
2、房管部门接受申请后现场勘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危房鉴定,带着该鉴定到城管部门备案后,就可以开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