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那天开始计算。
假设版开发商权是2000年交的土地出让金,业主2010年出售该房,那么该房产还剩60年使用权。
房改房:由于房改房建设时,未曾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改房的使用年限,一般以房产证的发证日期或测绘表的测绘日期为起始时间,用70年减去已发生的年限,就是剩余的产权年限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