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问题: **公司设立时有5个股东,A股东为国有股(某个国有房地产公司)版以一房屋作价出资,并且权该房屋产权过户为**公司,06年该国有房产公司改制为民营公司,但**公司没有改制,只是私下里将股权全部转给B自然人股东,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因此工商档案里该公司仍是A股东等5个股东,而5个股东中除B之外都已找不到,无法办理转股变更,工商让注销。现**公司想将那所房屋的产权改为B股东名下,请问有什么好办法? 回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一,
1、补办A向B转让股权手续,使B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2、召开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3、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剩余资产分配,将房产分配给B。
二,
1,公司与B签订协议,将房产转让给B
2,补办A向B转让股权手续,使B成为绝对控股股东。
3、召开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4、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清算,剩余资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