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通风开口面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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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源标准 GB 50096-1999 3.3 厨房
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强条: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心赏198808 2024-05-10
你是家用厨房还是商用的餐饮厨房呢?
秋刀鱼与禹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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