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甲应承担赔偿损失、停止妨内害的容责任。包括要粉刷发霉墙面,但是对于乙的要求换总闸的要求不合理,不应由甲承担。
2、对于电器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就乙的电闸进行过赔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跳闸引起的甲不承担责任。
3、如果在丙出售该房屋给甲时就存在此质量问题而丙未告知甲,则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丙,也会比较难让他承担责任。但是可以公告送达。有时就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4、物业公司如果负责房屋的维修也应适当承担责任。
5、主要依据法律就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