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宁买二手房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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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需提供的资料:
1、卖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卖方夫妻本人须到场签名)

2、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证流序:
一、房产取档,办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到房产部门换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房产档案室公章;符合条件的并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二、评估委托,
办证人持盖有“与原件相符”章及房产档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档案信息表、

三、房产交易,办证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盖有“与原件相符”章及房产档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四、国土交易,办证人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交易过户手续,并将国土收件回执送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所。
五、房产评估,
等候评估所人员上门评估。

六、地税交税,办证人持盖有“与原件相符”章及房产档案室公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房产部门的评估报告、交易买卖合同、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地税城区分局(8号窗口)申报缴交相关税费。
七、办土地证,纳税人持地税城区分局缴交的《契税完税证》(验原件)复印件交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办房产证,
办证人持国土部门颁发新过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完税证明、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房屋交易所审批,缴纳相关费用,并将材料移交发证办。
记住我88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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