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尽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之前,一般认为是有效的,更何况你们已经按约履行了20多年了,怎么能说无效呢?
你是不是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你反映的情况,应该说基本上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以前(1988年到目前)纠纷还没有发生,你说的“和睦相处”,而发生矛盾是最近的事情,所以从纠纷发生之日来计算的话,两年还远远没有到,所以还是在诉讼时效之内的。
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你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双方是如何约定权利义务的?以及现在一方想要起诉,到底以哪个突破口来起诉?比如说是不是想要认定合同无效?还是说要合同可撤销?这里面涉及的法律时效和期间都不太一样。
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律师。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