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协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条款也被称为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我国目前法定的物权种类如下: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
也就是说,截至2019年8月24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该居住权协议无效。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截至2019年8月24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居住权。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在罗马共和国扩张以前以及扩张后的相当时间里,罗马家庭在其社会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家庭的基础是家长权。
与家长权相适应,在财产继承方面实行概括继承制度。 在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定原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