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的,缴纳实际用水量即可。
以济南市为例,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9.8元。
扩展资料:
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2、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自来水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