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二手房过户

(分钟前 更新) 321 5536

最新回答

原则上公证机关不应当受理此类公证,因为双方不过户的目的就是为了偷逃国家税费.当然了,你今后要求对方按此协议过户的要求还是成立的. 但你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因为买房但不过户对于买家而言风险是很大的. 比如卖方可能在今后反悔,现在房价涨了,我办了不少这类案件,要求买方加价才会配合过户,通常买方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劳命伤财. 还有的会一房多卖,然后卖方卷款逃跑;也有卖方因为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未过户的房屋被司法机构查封,今后不能顺利过户,各种情况都有出现的可能啊. 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因为再好的协议也是无法来防犯本身潜在的风险的. 如果你一定要购买,那么,建议你最好是要求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保证,即保证五年后能够与你交易,而且,要约定好违约责任,比如今后对方如果反悔不将房屋卖给你,如何赔偿你的损失,甚至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涨价部分的损失等.而且对于过户费用最好也约定清楚,万一五年之后过户费用又上调了呢?这些问题都写详细点.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暖暖冬日小兔子 2024-05-10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首页 >  关于潮州二手房过户

其他人还看了

页面运行时间: 0.03644609451293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