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的领导,你们好,我们2013年买了坪山新区的坪山首座的二房,产权是商版务公寓,70年产权商权品房,当时花了9800一个平方,加上装修也去到了一万多一个平方,对工薪人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可是我的小孩是深户,想读附近的公立小学,学校招生的老师说按教育局文件执行,商务公寓不可以报名,要9月1号前的租房合同才可以。我想请问,教育局的领导,为何商务公寓不可以做为合法住所报名,你们出台这个文件的意义让商品房还不如民房的租房合同。我们邻居们都对此意见很大,他们说教育局规定商务公寓没有学位,他们的孩子也没法去进公立学校。请领导们解释说明下商务公寓为何没学位,也不能作为合法住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