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项目手续补齐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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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一农展馆工程项目已主体完工,但被指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全无。8月30日报道,在现场调查了解到,两栋建筑分别是农展馆和培训接待中心,占地13余亩、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当地农民反映,占用的是之前生产队的田,从2017年春天开建。该街道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承认,并表示将尽快补办手续。同时介绍称,这是浦口区政府委托星甸街道建设的项目,最初并不符合规划,目前正在按照国土局要求补办手续,只是时间问题。

已经封顶的建设项目却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施工负责主体为一级政府的身上,太过刺眼。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知法、执法自己却不守法,这值得格外警惕。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个建设项目的启动,需要符合一系列法定要件,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之后,列入建设监管目录。如此监管程序和相关环节的设计,目的是确保整个建设工程在法律要件上站得住脚,在建筑质量上过得了关。然而,当政府自己成为建设项目的承担者时,自己需要被监督时,制度上设计完善的监督程序不该在这时变成了走过场――边建设边补办,甚至即将竣工仍未补齐手续――如此,必然会让政府执法失去威信。对此,事实究竟如何,上级相关部门有责任介入彻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首先,街道说占用的是村庄建设用地,村民说此前是生产队的田,二者性质截然不同,需要查明。在土地利用上,法律明确我国实行总体规划和分级审批制度,即避免建设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而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严格限制的确不等于禁止,但是,“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查明土地性质,还关系到不同的补偿标准。土地证没有办好,占地补偿是否也没有到位?还有,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经过了什么样的协调,可以变成符合规划的项目?这样的协调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街道相关负责人坦言,赶着开工是项目已经拖延两年、时间紧张所致,补齐所有的手续只是“时间问题”。“时间紧张”,显然无法成为违规操作的借口,但什么样的动力让该项目得以如此操作,让人好奇。或许在街道眼中,上级力推的项目,就没有办不成的。但未批先建的事实,始终会是这个项目无法抹去的污点,更给今后的权属纠纷、补偿纠纷、安全消防等埋下隐患。

政府监督不力常成为诸多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主因。如果有关政府部门自己把监督视为一个可有可无、只对外不对内的工作,那监督的意义和价值、自身的问题和混乱,或许已经到了自己麻木不觉的程度。浦口区这两栋建筑也许是一个能够解释为何政府监管在一些地方疲软乏力的典型案例,值得深究。

来源:检察日报

素颜~红太狼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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