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中露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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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图纸来看,该露台属于公共使用部位,不能买卖产权和使用权,也无法在合内同上明确的。容
2、个人建议,最好不要买类似房屋。在使用权无法明确的情况,对面的商铺肯定也会动这个露台的脑筋,今后可能纠纷不断。
3、如果你一定要尝试,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该露台的产权或使用权归属,是你这户的附属设施,画图纸并盖章。追问合同中有写明终生使用权属于我,并附有图纸,但没有产权,这有法律效率吗?追答1、对该平台的归属没有法律效应。不动产变更是以产权登记为标准的,没有产权就意味着开发商写了也是白写。
2、开发商是在打擦边球。反正卖出去后,真正能用到这平台的也就是你和对面的商铺,可能有意见的也就是三楼或四楼的几家人(安全隐患或看着不爽)。如果时间拖得长一点,开发商钱到手早就闪人了,后面是物业公司或者政府管理部门的事。就算开发商被逼表态,也可以说该露台使用权归你,但你要根据相关规定去用,不能搭建阳光房。
3、合同写了这句话后,还是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一旦产生纠纷,就可拿该合同做挡箭板。如果法院判决你不得擅自使用该公共部位,你也可以另案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
你想占个便宜,就要有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
安居客jismkll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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