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离婚双方当事人共有住房,那么办理析产住房手续时专候,需要当事人双方属一起签字。
规定是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