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这种来说法这个7层可能是开发商自自行建的,如果第7层的没有规划局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证);建委开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建设部近日规定,1998年9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内容。
开发商如果第7层是自建就不符合规定是办不成产权证的,还是好好问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