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法院判决合法合理。人命关天的事情总的有人负责,何况邻居的确参与了此事,应该存在一定的过错,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也应该给点。法院这莫判决相信大家都会理解。
华商报1月15日消息,楼女住户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其家人状告仨邻居。近日,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的责任。去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未带钥匙,先后找到楼上404室简某、同楼层302室的杜某和住在同小区10号楼的亲戚樊某。尹某不听劝阻,坚持要从404室的阳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结果不幸坠楼身亡。
当这位女邻居因为忘记带钥匙 ,而想要从四楼直接进入自己的三楼,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作为邻居,应该制止,而不是帮忙。这种帮忙不是做好事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热心肠,这就是好心办坏事。所以说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要什么忙都帮。因为忘带钥匙,铤而走险的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确实存在,有些只是没有出现意外而已。像这一次,这几个邻居就惹了麻烦。三个邻居和这位女士,在这次事件当中应该看作是一个主体,尽管你们是出于好心帮忙,但是你们的行为毕竟参与了此事,而且事情的损害后果和你们的行为有关,判决你们承担一点责任一点也不为过。
这位坠楼的女士,很显然这是他自己的主意 要承担事件的绝大多数责任。但是这个结果太严重了。也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一个警示。遇到事情是要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家里也不可能就你这一把钥匙,等一等其他的家庭成员,或者是找个开锁公司,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