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物层高超过标准时层高是否按两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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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算全部建>面积的范围
a)永外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1.1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1.2不计算建>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二、配二、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二、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层高超过3.6M,以每增1M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而递增。你们的理解有些问题,我还是举例说明,一幢办公楼,檐口高度42m,不考虑室内外高差,层高4.5m,第八层为36m,下面计算第八层的超高费,先计算第八层建筑面积,套计价表18-3,下面计算层高超过3.6时的超高费,超高高度为4.5m-3.6m0.9m,套18-3*0.9(本层相对3.6m超高了0.9m)*0.2(每超高1m的计算比例)。别的层次也同理计算。
参考资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参考资料:bazhu/economy/law/-law-24410.htm

嗷哟嗷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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