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验房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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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日期将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业主,而业主无故不签字,视为业主违约,需要按照购房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房收房谁违约的问题,首先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关于交房的相关规定:
第一,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文件。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
第二,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此看来,开发商交房的违约情形,既包括未按期交付商品房,又包括交付的商品房没有取得“一表两书”和面积测绘报告等达不到交房条件的情形。
dragontattoo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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