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损和电损是不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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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只是给小区提供服务管理,
水损和电损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份使用的话,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
慵懒安静的阳光 2024-06-30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争对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利内益关系容而产生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解当的说就是为了争取客户而采取的违法手段。所以说,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是不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小区的相管水损和电损,你们小区有物业委员会呀,对这些东西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吧,如果没有可以看一以《物权法》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吧。
九尾天使 2024-06-17
1、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损和电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无关。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回理办法》第十七条规答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在核定水电价格时物价部门已经考虑了合理的损耗。不合理损耗属于企业管理问题。
4、业主属最终用户,只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电费标准缴费,不用负担水损、电损。
长安三太子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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