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是可以不用交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其他方式需缴税。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 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