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可按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转让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规定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因此,个人转让住房的,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当按照收入额减去原值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无法提供原值凭证时应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也就是说,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
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应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