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
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限制用油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六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
七是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
九是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节能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