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以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您的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法律上没有未婚妻版这一说,以登记为准权).至于妻子是否拥有一半的财产,该房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共有一方没有处分权,按份共有一方可以处分自己的份额,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只有您俩的话,而您俩最终离婚,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一方得到房产 另一方得到另一半房产的折价款
从另外的角度说,这套二手房是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也属于夫妻共有.
2.您写的收据和房屋产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物权关系,一种是债权关系,互不影响.
另外您写的收据有很多问题,收据的性质就不好确定,是收据还是借据,房产归您所有是什么类型的房产合同,买卖?赠与?确权?
房产可以肯定是夫妻共有,您写的收据不但不能保护您的权益,可能还会对您不利.因为您妻子完全可以辩称是用婚前个人财产借给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