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房管所的房子是属于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无拥有权。你拥有使用权可以版任意转让和转租,房管所只权在每月收取一定的居住费用。房管所的房子本来就是政府出资解决普通市民居住困难的,使用权的拥有时间是出租合同上所签字的自然人死亡,病故的条件来终止合同。由所以不管是房租还是水电都是严格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居住成本比较低,现在房管所的房子转让使用权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前任使用权拥有者要收取一笔客观的转让费。所以你所说的我的房东想把这房子卖给我,不成立。应该说是:我的房东想把这房子的使用权转让给我。请咨询房管所,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