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法律上没有“地契”这个词了。用于建筑的应该宅基地,但宅是必须经过审批的,你的版没有经过审批,权应该不是宅基地。 用于耕种的土地是承包地。但在耕上建房属于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说应该强制拆除,不仅没有补偿,还要罚款的。 但在实际的征用土地中,如果征用部门只是企业而不是政府,则不追究此法律责任,但也不能按有照房补偿,一般是只给建筑材料的拆除损失费用。如果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按无房户给予适当的安置房或安置费。具体情况可以协商解决,但千万别打官司,因为打官司就得按法律说,那就什么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