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了房价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供热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企事业单位,2007年12月1日以后有违反“一价清”政策的,停止执行。
供热入网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经取消收费
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取消了暖气集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文件指出,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扩展资料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1、能源设施
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
2、供、排水设施
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3、对外交通设施、对内交通设施
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4、邮电通信设施
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5、防灾设施
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人民网-时政频道-陕西省市物价局明确今冬取暖收费中有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