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定额说明内容:
一、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专外墙皮1.5m为界,属人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