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在法律上是一种相邻关系。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版,在行使对不权动产的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给相邻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本案中是相邻土地通行和利用关系,你家和你家后院的邻居都应该为彼此的生活出行提供便利,各自都应该适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由于你家的防水护坡是因为你家后院邻居的先前行为引起的,故可以向法院主张你家后院邻居排除妨碍,恢复原判,赔偿损失。但如果对方履行了以上内容,那么你家也应该为你家后院邻居提供相同的生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