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显示器的外观设计示例:
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注意:
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
(5) 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
(6) 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设计要点。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
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