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认定房产归各自所有,尚欠的银行贷款属于各自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版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权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于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如何处理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认定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欠银行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对待,离婚时依法分割。
3、本案中,因双方均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所以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比较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价值,按找补差价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