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以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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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但是需要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申请人可以撤回是依申请设立登记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样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登记的完成必须以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为登记生效条件。尽管登记程序较为复杂,但最实质性的要件是记载于登记簿。

登记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登记的申请已经获得有关登记部门的同意但没有完成登录、记载手续,仍然不构成登记。在未进人登记簿之前,物权的法律效力还未产生,依照申请当事人的合意同样可以要求其撤回。

撤回登记申请不同于撤销登记,撤回登记申请使登记行为中断,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而撤销登记是将已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予以注销,其属于物权变动。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撤回申请。其中需要明确表示撤回申请的意思,但无需陈述撤回申请的理由。在共同申请场合,应当由双方共同向登记机构出具撤回申请请求书。

在代理申请场合,应当由代理人向登记机关出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授权文书。如果撤回申请的表示不符合上述形式要求,视为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完成登记。

无奇不爱 2024-05-13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过户

红泥娃娃 2024-05-09
住房来如果以及办自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妖精87623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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