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公法的角度说,拆除绿地改建房屋,属于改变原有规划的建设活动,
根据《城专市规划法》第二属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
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建设。
因此,
开发商只有取
得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后,其改建活动才是合法的,
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从私
法的角度说,
小区规划红线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未经业主大
会同意,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其用途,
否则,就对全体业主构成了民事侵权。
至于暴力击业主的行为,
不仅是违反社会治安的行为,
更是一种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如果业主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
果,
则行为人包括暴力行为的幕后策划人、
现场指挥人和伤害实施人
均构成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