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户不需要交税的。
1.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
3.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办理离婚析产房屋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但是完税证明是办理产权过户的前置手续,因而需要向税务部门提出免税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到房屋交易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