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空置房取暖费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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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6的呼和浩特市出台的供热管理条例,要求不住的新房要在供暖前一个月(10月15日)前 向供热单位递交无人居住的申请并缴纳30%,(但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要求缴纳50%)具体你可以拨打
呼和浩特公用事业管理局电话 6261393
呼和浩特供热管理办公室电话 6934403
四十一度灰 2024-05-05
交30%有规定的我就交了30% 没有入住
米苏and妮娜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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