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提出终止装修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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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合同法》原则上承认定作人可以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并规定定作内人可容以解除合同。该法第2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出变更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更、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更、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乐乐captain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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