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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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扩展资料:

2020年4月8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符合南京人才安居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疯哥觅食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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