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竣工日期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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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什么?
假设你的情况是:
一、个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0日交房。
二、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2010年12月6日竣工。
三、现在的问题是,到了2010年11月1日仍未交房。

解答:
一、如果你是个人购房者,施工合同与你关系不大,你只要求开房商在2009年12月30日交付商品房,未交付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违约金。

二、如果你想搞明白其中的含义。那就稍微细一点说说(只根据我的了解):
1、按你提供的资料,施工合同可能是用国家范本,估计是招标项目,合同项目内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可能没写得很清楚。这个合同可能是整片项目(如10幢),也可能分幢。
二、施工合同约定2010年12月竣工,这个竣工有几个含义。一是工程完工,经甲方/开发商、乙方/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可投入使用(竣工日期指预测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一般指甲方确认合格并从施工单位手中接收楼盘的日期)。二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思是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验收合格。三是工程完全完成,经“国家验收”(2007版招标标准文件的名词,目前可能没有太多人使用),即经过质检站、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队、档案馆、规划局等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
一般来说,实体完工,经监理单位(代表甲方)、政府质检站验收合格,就基本表明这幢房子可使用了。
80年代之后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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