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公积金贷款,以下是济南分行的相关规定,您做一下参考:
贷款的额度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每户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贷款额度的计算有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1. 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配偶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40%);
2.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15倍。如借款人未婚、离异或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将愿作为共同还款人的一名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交存额一并计算。
贷款期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贷款到期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退休年龄。
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一年)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客户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4. 已经签订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5. 已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6. 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或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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