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个人户口卖房后怎样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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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8810;户口登记条例&8811;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在当事人与现房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户口可以在原房产所在地继续挂靠;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地有“公共户籍”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该户挂靠;
3、当事人也可以带上上述证件,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符合当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并无单独住房等),当地也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Pocky小豆丁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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