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规定: 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内,防火墙应突出容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
防火墙: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稳定性、耐久性、隔热性和抗变形能力,用于隔断火灾和烟气及其辐射热,能防止火势和烟气向其他防火区域蔓延的墙体。
防火隔墙有:独立式防火隔墙、悬臂防火隔墙、承重墙、双防火隔墙、束缚式防火隔墙、单防火隔墙、翼墙等。这些墙体具有4 h的耐火极限时可作为防火墙。防火隔墙具有较低的耐火极限,且不需象防火墙一样从基础开始一直砌筑到屋顶。一般是从建筑物内的地板面到上一层顶板底。防火墙所起作用大小主要取决于防火墙的强度、耐久性和隔绝性。防火墙上不应有任何开口孔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