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
今收到XXX交来房款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该房坐落于X处,房产证号X,剩余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时付清。
收款人:XXX
日
期:X年X月X日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收据: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